当前位置:首页 > 债务百科 > 债权追讨
债权追讨

解析如何举证证明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16-5-30 10:42:10   作者:第一债务网   来源:http://www.diyizhaiwu.com.cn   阅读:1356   评论:0
内容摘要: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从诉讼审判的角度讲,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人民法院不能认定这一事实而承受的不利裁判的危险。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所需举证的内容...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从诉讼审判的角度讲,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人民法院不能认定这一事实而承受的不利裁判的危险。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所需举证的内容包括:
(一)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
(二)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
    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是第二点证明责任。对此,笔者认为,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均有家事代理权,均可以为了家庭生活而向他人举债,只要借款人明确该笔债务系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所需要,而不是为从事非法活动,一般就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对此无需再进行举证。
    当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时,根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应由夫妻一方进行证明。即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的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对外所负的债务明确约定约定为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

标签:家庭生活 当事人 借款人 债权人 代理权 
相关评论
友情链接
厦门讨债公司 | 泉州讨债公司 | 福州讨债公司 | 南昌讨债公司 | 福州讨债公司 | 西安讨债公司 | 漳州讨债公司 | 宁德讨债公司 | 东莞讨债公司 | 镇江讨债公司 | 南京讨债公司 | 南昌讨债公司 | 莆田讨债公司 | 镇江追债公司 | 宁波追债公司 | 台州追债公司 | 温州讨债公司 | 台州讨债公司 | 嘉兴讨债公司 | 泉州讨债公司 | 龙岩讨债公司 | 上海讨债公司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委托程序 - 保密协议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申请讨债

Copyright@2008-2022第一债务网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声明:本站部分资料来自互联网,旨在促进法律传播,若侵君权利,请来电告之。
企业管理 技术支持:能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