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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欠条 前夫不认账 前妻将其告上法庭

时间:2017-12-29 14:40:15   作者:第一债务网   来源:http://www.diyizhaiwu.com   阅读:2594   评论:0
内容摘要:10万元欠条 前夫不认账 前妻将其告上法庭

10万元欠条 前夫不认账 前妻将其告上法庭
      7月24日讯在与前妻吴梦雪(化名)离婚之前,林立宇(化名)给吴梦雪写下10万元欠条。离婚后,林立宇一向没把这10万元给吴梦雪,吴梦雪便拿着欠条,将前夫起诉发了法院。

 

      吴梦雪和林立宇在2008年挂号娶亲。当时,双方都是二婚,吴梦雪比林立宇大了5岁。娶亲5年多后,广州讨帐公司林立宇向吴梦雪提出离婚。离婚前一个多月,也就是2013年12月,林立宇与吴梦雪合营签署《协议书》一份,写明夫妻二人合营协议于2013年12月5日起财务分开,双方今后无论生意成败都与对方无关。同一天,林立宇向吴梦雪出具《欠条》一张,写明他欠陈梦雪10万元,在2014年12月5日之前了债。


      2014年1月8日,吴梦雪和林立宇签署《离婚协议书》,称双方于2008年1月娶亲至今,因为情感不合,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经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因林立宇并未按照欠条写明的了偿10万元,广州讨帐吴梦雪在2016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林立宇,要求其了偿10万元本金,并支付利息。但遭到林立宇的否认,他称当时是为了离婚,才在吴梦雪的要求下写了欠条的。这10万元,个中的7万元他不需要了偿,别的的3万元其在离婚前已经还了。


      海口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林立宇向原告吴梦雪出具的《协议书》以及《欠条》,明确载清楚明了原、被告自该日起财务分开,以及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时代向原告借钱10万元的事实,且被告应于2014年12月5日前还清该款项。林立宇的辩称未能举证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用。因被告至今仍未向原告了债借钱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判决林立宇向吴梦雪了偿借钱本金10万元,并自2014年12月6日起支付过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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